事故责任认定书姓名和受伤人不一致怎么办?
我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发现上面的姓名和实际受伤人的姓名不一样。这让我很担心会影响后续的处理,比如保险理赔之类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会不会对我的权益有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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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故责任认定书姓名和受伤人不一致时,这是一个需要及时处理的问题,因为它可能会对后续的一系列权益保障产生影响,比如保险理赔、责任认定和赔偿落实等。 从法律层面来看,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它是认定事故责任和处理赔偿问题的重要依据。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所以,当发现事故责任认定书姓名和受伤人不一致时,首先应尽快与出具认定书的交警部门取得联系。向他们说明情况,提供能够证明受伤人身份的有效证据,比如身份证、医院的病历等。交警部门在核实情况后,会按照相关程序对错误进行更正。 如果交警部门拒绝更正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未进行处理,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复核来解决。在复核申请中,详细说明认定书姓名错误的情况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此外,为了避免因姓名不一致而导致的不必要麻烦,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要妥善保存好与事故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的照片、医院的诊断证明、警方的出警记录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实际的受伤人和事故情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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