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能否成为人大代表?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刑满释放后一直努力重新生活。最近听说可以参与人大代表选举,我心里也有了些想法,可又不确定自己这种刑满释放人员到底有没有资格成为人大代表,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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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满释放人员是有可能成为人大代表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就意味着,从法律基本条件上来说,刑满释放人员只要年满十八周岁,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就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就具备成为人大代表的基础资格。 然而,这里有一个重要的限制条件。如果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内,他们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自然也就无法成为人大代表。只有当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结束后,他们才可以重新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此外,虽然刑满释放人员在满足条件下有成为人大代表的可能性,但在实际选举过程中,选民会综合考虑候选人的各方面情况,包括个人品德、能力、社会贡献等。如果刑满释放人员能够积极改过自新,为社会做出贡献,得到选民的认可和信任,那么他们是有可能当选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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