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变更后留抵进项税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我公司进行了法人变更,现在账面上有留抵的进项税。我不太清楚法人变更会不会对这笔留抵进项税产生影响,不知道还能不能继续用这笔留抵进项税来抵扣以后的销项税,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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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变更后,留抵进项税通常是可以继续使用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留抵进项税这个概念。留抵进项税是指企业当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出现的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采购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比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等收取的增值税要多,多出来的这部分就是留抵进项税。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增值税是对增值额进行征税,企业的留抵进项税是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企业的法人变更并没有直接关系。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并且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留抵进项税就可以在以后的纳税期间继续抵扣销项税额。 企业法人的变更,本质上是企业登记事项的变更,并不影响企业作为增值税纳税主体的延续性。企业在法人变更前后,仍然是同一个纳税主体,其之前未抵扣完的留抵进项税,是企业的一项合法权益,不会因为法人的变更而丧失。 不过,企业在法人变更过程中,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的税务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税务变更登记后,企业可以正常使用留抵进项税进行后续的增值税抵扣。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要保证留抵进项税的取得是合法合规的,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条件,如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等。如果留抵进项税的取得存在不合法的情况,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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