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用离婚判决书不需要户口簿可以吗?
我之前离婚了,手里有离婚判决书,现在打算再婚。我不太想拿户口簿去办理再婚登记,就想用离婚判决书,不知道这样行不行,所以来问问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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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婚登记时,仅持有离婚判决书而不提供户口簿通常是不可以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再婚登记的性质和所需材料的意义。再婚登记是一种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为了确保婚姻登记的准确性、合法性以及信息的完整性,法律规定了一系列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户口簿是办理结婚登记的必备材料之一。这是因为户口簿能够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户籍情况以及婚姻状况等,是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身份和婚姻状况的重要依据。 而离婚判决书虽然能够证明当事人已经解除了上一段婚姻关系,但它不能替代户口簿的所有功能。婚姻登记机关需要通过户口簿来全面了解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家庭情况,以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所以,即使有离婚判决书,在办理再婚登记时还是需要提供户口簿的。当然,如果因为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户口簿,比如户口簿遗失等情况,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补办户口簿或者开具户籍证明来替代户口簿办理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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