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公民的人身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像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等都属于人身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为公民人身权利提供了最根本的保障。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一条从根本上确立了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原则,为其他相关法律的制定提供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则是民事领域保障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法律。其中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当公民的这些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据民法典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比如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则从刑事制裁的角度对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进行规制。例如,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些规定对侵犯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等严重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惩处,起到了强大的威慑作用,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一些尚不构成犯罪,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也进行了规定。比如第四十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为维护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提供了多层次的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