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与婴幼儿照护能同时填报吗?
我家孩子刚出生,还不到3岁,但我又想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不知道这两项能不能同时填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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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与婴幼儿照护是可以同时填报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而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是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也就是说,当您家里有3岁以下的婴幼儿,同时还有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的情况时,这两项专项附加扣除是可以同时申报享受的。比如,您有一个1岁的宝宝和一个正在上小学的孩子,那么您每月总共可以享受2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度,这两项扣除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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