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到派出所告寻衅滋事罪吗?
我遇到有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给周围人造成了不良影响,我想维护大家的权益,不知道能不能直接到派出所去告他寻衅滋事罪,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和要求,想问问这样做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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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而派出所属于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可以接受民众对犯罪行为的报案和控告的。 当你认为存在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时,是能够到派出所去控告的。不过,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依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按照法律规定来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对寻衅滋事罪作出了明确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所以,派出所接到你的控告后,会对案件进行初步的调查了解。如果经过调查,认为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立案处理;要是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通知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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