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是由派出所来认定的吗?
我跟人起了点冲突,对方说我这是寻衅滋事。我就想知道,寻衅滋事这种情况是派出所就能直接认定的吗?我不太清楚认定的流程和标准,也担心被误判,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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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并不是由派出所来认定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寻衅滋事。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对寻衅滋事罪作出了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派出所的主要职责是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在遇到可能涉及寻衅滋事的案件时,派出所会出警了解情况,询问当事人、证人,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现场的视频监控、物证等。但是,派出所并没有最终认定寻衅滋事的权力。 最终认定是否构成寻衅滋事以及是否构成犯罪,是由司法机关来进行的。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完成侦查后,会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案件事实进行审判,来判定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所以,寻衅滋事的认定是一个严谨的司法过程,需要多个司法机关共同参与,而不是派出所就能直接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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