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诽谤罪可以去警察局报案吗?
我被人用口头的方式诽谤了,名誉受到了很大影响,心里特别憋屈。我想知道这种口头诽谤的情况,能不能去警察局寻求帮助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和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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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诽谤行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去警察局报案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也就是说,诽谤他人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会构成犯罪。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一般包括多次诽谤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诽谤行为导致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遭遇口头诽谤,是可以先去警察局报案的。警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如果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会以刑事案件进行处理。如果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可能会作为治安案件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当遇到口头诽谤的情况,去警察局报案是一个可行的途径,警察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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