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如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和以后应尽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我国,虽然目前尚未建立统一的个人破产制度,但部分地区已经开始了相关的探索与实践。例如深圳经济特区就率先出台了个人破产条例。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从债务人角度看,当个人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确实无力偿还债务时,个人破产制度可以为其提供债务豁免的机会,使其能够摆脱沉重的债务负担,重新开始正常的生活和创业。从债权人角度看,通过破产程序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公平有序的清算和分配,保障债权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债权。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首先是立法层面,要制定完善的个人破产法律法规。这其中需要明确破产申请的条件,比如债务人必须是确实存在资不抵债且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还要规定破产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理、清算、重整等各个环节。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了债务人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 其次,要建立配套的信用体系。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依赖于完善的信用体系,以确保债务人在破产前后的信用状况能够得到准确记录和评估。对于恶意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行为要进行严格打击。同时,在债务人获得债务豁免后,也要对其信用恢复等方面做出合理规定。 此外,还需要加强司法执行和监管。法院在审理个人破产案件时,要确保程序的公正、透明,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要对整个破产过程进行监督,防止出现违法行为。 总之,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立法、信用体系、司法执行等多个方面协同推进,以实现保障债务人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