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生效后还能重新起诉吗?
我之前有个官司,法院已经出了判决书且生效了。但我现在觉得判决结果不太合理,想再去起诉。不太清楚判决书生效后到底能不能重新起诉,要是可以的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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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生效后能否重新起诉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理解“一事不再理”原则。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对于已经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且这些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和同一诉讼请求再次向法院起诉的,法院通常不会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不过,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果出现了新的事实,新事实是指生效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的事实,而不是原裁判未查明或涉及的事实,也不是当事人在原审中未提出的事实。例如,在债务纠纷案件中,判决书生效后,债务人又实施了新的违约行为,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基于这个新的违约事实重新起诉。 还有,如果原来的诉讼请求没有涵盖所有的诉求,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于未处理的部分可以另行起诉。比如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当时起诉时只主张了已经产生的医疗费,后续又产生了新的医疗费,就可以就新产生的费用再次起诉。 另外,如果判决书生效后,是因为受到胁迫、欺诈等非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和解协议等特殊情况,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可能涉及重新起诉或者申请再审等程序。 总之,判决书生效后一般不能随意重新起诉,但在有新事实等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是可以重新起诉的。如果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可以重新起诉,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正确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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