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在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吗?
我和另一半当初是在老家登记结婚的,现在我们都在外地工作,平时工作特别忙,回老家办离婚手续太折腾了。我想问问,能不能不在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呢?这样能省不少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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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对于是否能不在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说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协议离婚并不一定非要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只要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行。比如夫妻双方在A地登记结婚,但一方常住户口在B地,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去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再看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要通过诉讼离婚,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诉讼离婚时,很多情况下也不用非得在结婚登记地的法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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