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安置是否可以要求原地回迁?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拆迁办给的安置方案不是原地回迁。我想继续在原来的地方生活,不知道在法律上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原地回迁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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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被拆迁人是否可以要求原地回迁,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拆迁安置是指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办理的土地征用、建筑物拆除、居民动迁和劳动力安置等工作。原地回迁,就是指被拆迁人回到原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进行安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里所说的房屋产权调换,并没有明确限制必须是原地回迁,但也没有禁止。 对于城市的旧城区改建,如果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也就是说,在旧城区改建这种特定情况下,被拆迁人有权利要求原地回迁或者在就近地段得到安置。 不过,在实践中是否能够实现原地回迁,还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建设项目的规划,如果该地块规划用途并非用于住宅安置,那么原地回迁可能就无法实现。另外,开发建设单位的意愿和能力也是重要因素,如果开发建设单位不具备提供原地回迁房屋的条件,也可能导致无法满足被拆迁人的原地回迁要求。 如果被拆迁人有原地回迁的需求,应当在拆迁安置补偿协商过程中,明确向拆迁方提出自己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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