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安置房可以抵押还债吗?
我手头有套安置房,但是现在欠了别人一笔钱,对方要求我用安置房抵押来还债。我不太清楚安置房能不能用于抵押,所以想问问现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安置房到底可不可以用来抵押还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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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关于安置房是否可以抵押还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安置房已经取得了完全产权,也就是有了合法的房产证,那么在法律上就和普通的商品房一样,是可以用于抵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以抵押。此时,你可以用该安置房来抵押给债权人,以偿还债务。不过,在抵押时需要和债权人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时生效。 其次,如果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完全产权,比如还处于限制交易期内,没有房产证,那么这种情况下通常是不能进行抵押的。因为没有合法产权证明,无法在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债权人也会面临很大的风险,一旦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很难通过合法途径实现抵押权。所以,在考虑用安置房抵押还债时,一定要先确定安置房的产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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