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的效力是什么?
我和别人有个纠纷,走了仲裁程序,现在仲裁结果出来了,我不太清楚这个仲裁裁决到底有多大效力,它是不是就和法院判决一样有强制执行力呢?会不会对方不履行就没办法了?我想了解下仲裁裁决效力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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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仲裁裁决生效后所具有的法律拘束力。下面从不同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这意味着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一旦仲裁庭作出裁决,这个结果就是最终的,当事人不能再就该纠纷重复寻求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其次,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这保证了仲裁裁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仲裁裁决也并非绝对不可推翻。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这些情形包括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等。《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如果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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