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之前和别人有个纠纷,通过仲裁解决了,对方需要给我一笔钱。现在裁决下来了,但对方一直拖着不给。我想了解下,执行仲裁裁决具体要走哪些程序啊?我不太懂这些,怕自己操作不好,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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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如下: 首先是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里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然后是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文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比如,如果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时效,法院可能就不会受理。 接着是发出执行通知。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之后是采取执行措施。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这些措施是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最后是执行终结。当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或者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终结执行的情形,如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等,执行程序就会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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