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安置房有房产证吗,能过户吗?
我家之前房子拆迁,分了套安置房。现在我想了解下,这套安置房能办下来房产证不?如果有房产证的话,能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呢?毕竟之后可能会有交易转手的打算,所以很关心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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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简单来说就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造的房屋。 关于安置房是否有房产证,这要分情况来看。通常情况下,如果安置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相关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也就是说,这类安置房是有房产证的,只是交易受到时间限制。比如,有的地方规定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而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类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没有太大区别,是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的,自然也是有房产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房产证是房屋产权合法有效的重要凭证,安置房也不例外。 再来说安置房能否过户的问题。如果安置房有房产证,且满足当地规定的交易条件,比如上述提到的限制交易期限已过,那么是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过户的流程和一般商品房过户类似,买卖双方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然后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办理过户时,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如身份证、房产证、买卖合同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只要安置房符合过户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就能完成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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