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时离职原因可以写双方协定吗?
我最近刚离职,打算去领取失业金,不知道在离职原因那里写双方协定行不行。我是和公司协商后离职的,不太清楚这种写法会不会影响我领取失业金,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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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领取失业金时离职原因能否写双方协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失业金的概念。失业金,也就是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性补偿,目的是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里的重点在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双方协定”这种表述比较模糊,它可能涵盖了多种情况。如果双方协定离职的情况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例如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解除,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因为本质上劳动者并非主动放弃工作,而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就业中断。 然而,如果所谓的“双方协定”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然后与用人单位协商办理离职手续,那么这种情况就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金。所以,不能简单地说离职原因写“双方协定”就一定能或不能领取失业金,关键要看离职的实际情况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领取条件。 在实际操作中,社保部门会对离职情况进行审核。为了顺利领取失业金,建议离职时与用人单位明确离职原因,并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符合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如果对离职原因的表述和领取失业金存在疑问,可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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