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受贿罪?


在探讨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受贿罪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受贿罪的基本概念。受贿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里的关键在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而对于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这意味着,如果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且和对方事先有在退休后收受财物的约定,那么就会构成受贿罪。 举例来说,如果一位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为一家企业在项目审批上提供了帮助,和该企业负责人约定退休后收取一定财物,退休后也确实收受了,这种情况就符合上述规定,会被认定构成受贿罪。但如果没有事先约定,只是在退休后因为之前的职务行为获得了财物,一般不构成受贿罪。不过,如果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其他在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也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在特定情形下是可能构成受贿罪或者相关受贿类犯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