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是否可以要求变更管辖范围?
我有个案件进入再审程序了,我觉得目前审理的法院不太合适,想把管辖范围变更一下,不知道在再审阶段能不能提出这样的要求呢?想了解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基于法定的事实和理由认为原裁判有错误,申请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 关于再审是否可以要求变更管辖范围,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再审案件的管辖是有明确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通常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就是说,再审的管辖法院是相对固定的,主要是基于原审法院的级别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在通常情形下,再审程序中当事人不能随意要求变更管辖范围。因为法律设定再审管辖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再审程序的有序进行和司法的公正性、权威性,如果允许当事人随意变更管辖,可能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和程序的混乱。然而,如果存在特殊的法定情形,例如原管辖法院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事由,如审判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等,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提出异议,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但这并不等同于当事人可以自由要求变更管辖范围,最终是否变更仍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