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抵押的房子能否用于担保?
我有一套房子已经做过一次抵押了,现在朋友想让我用这房子给他做担保,我不太清楚二次抵押的房子还能不能用来担保,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所以来问问这种情况合不合法,具体有啥规定。
展开


二次抵押的房子是可以用于担保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概念。房产抵押,就是把房子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保证会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还钱,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房子来获得赔偿。而二次抵押,是指在房子已经抵押给一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再次把房子抵押给另一个债权人。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同时,《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也没有禁止二次抵押。这意味着,法律允许二次抵押的房子用于担保。 不过,这里面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限制。二次抵押的房子在实现担保权益时,顺序很重要。根据法律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也就是说,如果房子进行了二次抵押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第一次抵押的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剩余的价值才轮到第二次抵押的债权人。 另外,二次抵押担保能否成功,还取决于债权人是否接受。债权人会综合考虑房子的剩余价值、债务人的还款能力等因素。如果房子的剩余价值不足以覆盖担保的债务,或者债务人信用状况不佳,债权人可能不会同意接受二次抵押的房子作为担保。 所以,二次抵押的房子可以用于担保,但要考虑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和债权人的接受程度。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