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财产被诉讼保全后还能成为担保物吗?

我有一处房产被法院诉讼保全了,现在我需要用它来为别人的债务作担保,不知道被保全的财产还能不能作为担保物使用。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问问这种情况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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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保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财产被诉讼保全后能否成为担保物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诉讼保全和担保物的基本概念。 诉讼保全,通俗来讲,就是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一方担心另一方会转移、隐藏、变卖财产,从而影响自己未来可能获得的胜诉权益,于是向法院申请对另一方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而担保物,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接下来分析财产被诉讼保全后能否成为担保物。一般情况下,被诉讼保全的财产是不能再作为担保物的。因为诉讼保全的目的就是限制财产的处分和流转,以保障将来判决的执行。如果允许被保全的财产再用于担保,就可能导致财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变动,从而影响到诉讼保全的效果,损害申请保全人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这里的设定权利负担就包括将被保全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也就是说,即使将被诉讼保全的财产进行了担保,这种担保行为在法律上也可能是无效的,不能对抗申请保全的人。 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经过申请保全人和法院的同意,被保全的财产是可以作为担保物的。这是因为申请保全人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对被保全财产的其他处置方式,而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如果这种担保行为不会损害申请保全人的利益,并且有利于解决纠纷或者实现其他合法目的,法院可能会允许。例如,被保全的财产价值远远超过申请保全的金额,多余部分在经过相关程序后可以用于担保。在这种情况下,相关当事人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办理手续,确保担保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财产被诉讼保全后通常不能成为担保物,但在经过申请保全人和法院同意的特殊情况下是可以的。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法院的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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