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出口给境外子公司是否可以退税?


在我国,自产出口给境外子公司是否可以退税,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税收法规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出口退税的基本概念。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简单来说,就是让出口的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对于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视同自产货物包括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等多种情形。所以,如果企业符合上述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条件,将自产货物出口给境外子公司是可以申请退税的。但企业需要准确核算出口货物的销售额、进项税额等,并按规定进行出口退税申报。申报时要提供相关的凭证资料,如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不过,如果企业存在一些违规行为,比如虚假申报、骗取出口退税等,不仅不能退税,还会面临法律责任。总之,企业在判断能否退税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