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离婚手续是否能将房子卖掉?
我和配偶还没办离婚手续,但我想把我们名下的一套房子卖掉。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卖这个房子,也不清楚卖了之后会有什么法律后果。我想了解一下,未办离婚手续到底能不能卖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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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办离婚手续的情况下能否将房子卖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而房子如果是在婚后购买,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 如果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双方对其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一般就是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才能处分房产。所以,在未办离婚手续时,如果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一方擅自将房子卖掉,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权处分。 然而,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第三人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此时,另一方只能要求擅自处分房产的一方赔偿损失。 要是房子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该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出售该房子,无需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因为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综上所述,未办离婚手续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一般需双方同意才能卖;对于个人财产的房子,所有权人可自行决定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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