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期间是否可以分居?
我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了,但是目前还和对方住在一起,感觉相处起来很尴尬,也不太舒服。我想知道在起诉离婚期间我能不能和对方分居,分居会不会对离婚案件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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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期间,是可以分居的。从法律层面来看,夫妻双方都有自主选择居住方式的权利,在婚姻关系还未解除前,任何一方都不被强制要求必须与另一方共同居住。分居,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分开生活,各自过自己的日子。 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并且要持续满两年,同时还要有相关证据来证明这种分居状态。在起诉离婚期间选择分居,如果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开居住,那么这段分居时间在后续的离婚审理过程中,有可能会被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参考因素。 不过,即使分居了,也需要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比如,可以通过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物业证明等方式来证明分居的事实和时间。如果只是起诉离婚期间短时间的分居,没有满足法定的分居两年等条件,可能在离婚判决中对于是否判决离婚本身不会起到决定性作用,但也可以作为反映夫妻关系现状的一个情况说明。 此外,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仍然可能存在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例如,在财产方面,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子女抚养方面,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在分居过程中,对于这些问题也需要妥善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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