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有期徒刑多少年才可以取保候审?
我因涉嫌犯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不清楚在法律上,被判处多少年有期徒刑才有资格去申请取保候审,想知道这方面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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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取保候审通常是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适用,而不是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后。一旦被判处有期徒刑,意味着刑事诉讼程序基本结束,此时适用的是刑罚执行相关规定,一般就不涉及取保候审了。不过,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符合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的情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申请监外执行。该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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