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生活不能自理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我身患重疾,生活已经不能自理了。现在涉及一个案子,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依据法律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想了解一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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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重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符合上述法条中“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这一情形。不过,仅仅满足这一点还不够,还需要满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个条件。所谓“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主要是指不会再实施犯罪行为,不会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不会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也不会有自杀或者逃跑等行为。 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比如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平时的表现,以及疾病的严重程度和对生活自理能力的影响等。如果司法机关经过评估,认为虽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疾生活不能自理,但采取取保候审可能会发生社会危险性,那么依然可能不会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所以,重疾生活不能自理是申请取保候审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但最终能否取保候审,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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