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最近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想让公司回购我的股份,但公司说我没有这个权利。我不太明白,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股东到底有没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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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份,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通常而言,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也就是说原则上股东是不能随意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这是为了保证公司资本的稳定性和独立性,维护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不过,在特定情形下,股东是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为符合条件的股东提供了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回购股份的保障。 另外,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总之,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份受到法律严格限制,只有在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股东才享有要求公司回购股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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