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经纪合同可以撤销吗?
在探讨签订的经纪合同是否可以撤销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合同撤销。合同撤销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亦或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说,在签订经纪合同时,一方对合同的重要条款存在误解,像报酬计算方式、工作内容等,而这种误解是由于对方故意隐瞒信息或者自己的疏忽大意造成的,那么误解方就可以根据此条法律请求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经纪公司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如夸大艺人的发展前景、虚假承诺资源等,诱使艺人签订合同,艺人就可以以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合同。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在签订经纪合同过程中,一方受到另一方的威胁、恐吓等行为,导致其不得不签订合同,受胁迫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合同。
还有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艺人在急需资金的情况下,经纪公司利用其困境,签订了一份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艺人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撤销。
不过,行使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所以,签订的经纪合同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是可以撤销的,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来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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