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短信送达对方是否能确保收到?

我最近和别人有个纠纷,走法律程序时,法院说可以用短信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我有点担心,不知道短信发过去对方到底能不能收到。万一对方说没收到,会不会影响后续的法律流程呀?我想知道短信送达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对方是否收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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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短信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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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短信送达是一种送达方式。送达,通俗来讲,就是把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送到应该接收的人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这里的电子方式就包含短信送达。 对于短信送达是否能确保对方收到,关键在于是否“确认其收悉”。法院在采用短信送达时,一般会先取得受送达人的同意,比如提前告知对方会通过短信送达法律文书,对方表示认可。当短信成功发送到对方的手机号码上,并且从相关的短信发送记录能显示已送达(比如有发送成功的提示、短信平台的反馈等),在法律上通常就视为送达信息到达了受送达人的特定系统。 不过,如果受送达人提出异议,声称没有收到短信,法院会进行进一步的审查。法院可能会查看短信发送记录、运营商提供的相关证明等,以确定短信是否确实已发送到对方手机。而且,为了保证送达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法院在采用短信送达等电子方式时,也会留存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中进行核实。 总之,短信送达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但也存在可能需要进一步核实对方是否实际收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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