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财产知情权是否可以相互查询对方财产?
我和我爱人最近有点矛盾,我怀疑他背着我藏了不少财产。我知道夫妻有财产知情权,可不知道能不能直接去查他的财产。比如他的银行存款、房产这些,我有没有权利去查呢?查的话要通过什么方式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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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知情权指的是夫妻双方对于彼此财产状况有知晓的权利。这是基于夫妻关系中财产的共有性质产生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财产通常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从这个角度看,夫妻一方应该有了解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权利。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可以直接互查对方财产,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房产登记部门等,出于保护客户隐私和信息安全的考虑,不会随意让一方去查询另一方的财产信息。比如,银行有自己的保密制度,不会仅凭夫妻关系就向一方提供另一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和交易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知晓和管理的权利。但如果要去查询对方具体的财产信息,在和平的情况下,双方可以进行沟通协商,让对方主动提供财产信息。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并且涉及到离婚等情况,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查询对方财产。比如,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法院出具调查令,律师持调查令去相关机构查询对方的财产信息,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这种方式是合法有效的,因为法院的介入保证了查询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此外,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在发现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这个过程中,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查询对方的财产状况。总之,夫妻虽然有财产知情权,但互查财产要遵循合法的途径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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