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出了医疗事故卫生局是否要进行处罚?
我遇到了医院出医疗事故的情况,想知道卫生局对这种事会有怎样的处理,卫生局会不会对出医疗事故的医院进行处罚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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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出现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卫生局是否会对其进行处罚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如果医院确实发生了医疗事故,卫生局一般会介入调查。当经过调查认定医院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诊疗规范等情况时,卫生局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医院进行处罚。比如,该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然而,如果医院虽然发生了患者人身损害的情况,但经过调查不属于医疗事故,或者医院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过失行为,卫生局通常不会进行处罚。例如,在一些罕见的、难以预料和防范的并发症等情况下,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也就不存在卫生局处罚的问题。所以,卫生局是否处罚关键在于医院是否存在导致医疗事故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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