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关于供暖费有哪些法条?

我家小区供暖效果不太好,温度总是不达标,但供暖公司还是按照全额来收取供暖费。我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对于供暖费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能不能少交或者不交供暖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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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暖费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不少条款涉及到供暖费相关事宜。首先是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虽然这里没有直接提到供暖费,但很多时候供暖服务可能会包含在物业服务当中。 其次,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这里如果将供暖服务看作一种特殊的物业服务,那么在供暖公司按照约定提供了符合标准的供暖服务时,业主就有义务支付供暖费。 不过,如果供暖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合格的供暖服务,比如温度不达标等情况,根据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若供暖公司供暖不达标,业主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比如采取措施提升温度、退还部分供暖费等。 所以,当遇到供暖效果不好的情况,业主可以先与供暖公司沟通,要求其解决问题。若沟通无果,可以收集温度不达标等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少交或者不交不达标的那部分供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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