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有没有规定物业费要打折?
我住在小区里,感觉物业服务不太到位,小区卫生经常清理不及时,安保措施也一般。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情况,民法典里有没有规定物业费可以打折呢?我想了解下自己在这方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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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于物业费打折并没有直接作出规定,但其中涉及到的一些原则和条款与物业费的缴纳及减免情况相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业主和物业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同时,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但如果物业服务人未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那么业主是有权主张权利的。 当物业服务企业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比如未做好小区的卫生清洁、安保存在漏洞等,导致服务质量明显下降,业主可以与物业进行协商,要求适当减少物业费。若协商不成,业主可以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实际服务情况进行判定,如果确实存在服务不达标的情况,可能会判决适当减少业主应缴纳的物业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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