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段结算能否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在建筑工程领域,分段结算是一种常见的工程款结算方式,它是指按照工程的不同阶段或部分,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阶段性的结算。而分段结算能否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从合同约定来看,如果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采用分段结算方式,并且对分段结算的具体流程、标准和效力等都有详细的规定,那么这种分段结算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约定的分段结算条款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其次,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都认可并按照分段结算的方式进行了操作,形成了交易习惯,那么这种分段结算也可能被认定为有效的结算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通过实际行为对结算方式进行了确认,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来认定分段结算的效力。 然而,如果分段结算存在重大瑕疵,比如结算数据错误、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或者结算结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那么这种分段结算可能就不能作为最终结算工程款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分段结算存在上述可撤销的情形,那么该结算结果可能会被撤销,需要重新进行结算。 此外,如果分段结算只是阶段性的核算,双方明确约定最终结算以竣工结算为准,那么分段结算就不能作为最终的工程款结算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分段结算只是为了方便工程资金的流转和管理,最终的工程款金额还是要以竣工结算的结果来确定。 总之,分段结算能否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交易习惯、结算的合法性和公平性等多种因素。在遇到工程款结算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