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能否算股东实收资本?
我和朋友一起开公司,前期我出了开办费。现在在确定实收资本,朋友觉得开办费不能算在实收资本里。我不太明白,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开办费到底能不能算股东实收资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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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定开办费是否能算股东实收资本,我们先来理解一下开办费和股东实收资本这两个概念。开办费,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像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这些都是为了让企业能够顺利开业而支出的费用。而股东实收资本,是指企业实际收到的股东投入的资本,股东按照企业章程或者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到企业的各种资产的价值。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那么开办费是否符合出资的要求呢? 一般情况下,如果开办费是股东为了设立公司而预先支付的,并且经过全体股东的一致认可,同时在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将开办费作为股东的出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办费是可以算作股东实收资本的。因为它本质上也是股东为公司设立投入的资金,只不过是以支付开办费用的形式体现出来。 然而,如果没有相关的约定或者全体股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开办费就不能直接算作股东实收资本。因为实收资本需要有明确的出资约定和相应的出资手续,比如货币出资要存入公司账户,非货币出资要进行评估作价并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等。而开办费往往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陆续支出的,没有明确的对应手续来证明它是作为实收资本投入的。 所以,开办费能不能算股东实收资本,关键在于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和手续。如果存在争议,股东们可以通过协商,重新明确开办费的性质和处理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相关文件,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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