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生完孩子女方走了是否只需要支付抚养费?

我老婆生完孩子就走了,说她只愿意支付抚养费,其他都不管。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她这样做可以吗?我想了解女方除了支付抚养费,还有没有其他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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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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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女方生育子女后离开,不仅仅是支付抚养费这么简单。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所说的抚养费支付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然而,除了支付抚养费,女方还有其他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从监护权角度来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意味着女方即使不直接抚养孩子,也仍然享有和承担对孩子的监护职责。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例如,如果孩子的权益受到侵害,女方作为监护人有权代表孩子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权益。 在教育和情感关怀方面,女方也有责任。虽然不直接共同生活,但她应该关心孩子的成长,参与孩子的教育决策等。孩子的成长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满足,还需要精神上的关怀和引导。女方不能因为不直接抚养孩子,就完全对孩子的成长不闻不问。 如果女方拒绝履行除抚养费之外的其他法定责任和义务,男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比如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履行监护职责等。总之,女方生育孩子后,不仅仅是支付抚养费,还有诸多其他的法定责任和义务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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