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民法吗?
我不太清楚国务院的职权范围,想知道在我国法律体系里,国务院有没有权力依据宪法和法律来制定民法呢?我觉得这可能涉及到不同部门的职责分工,所以想搞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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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国务院并没有权力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民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像我们日常生活中涉及的合同、婚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关系,都由民法来调整。 从立法权限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民事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其常设机关,它们拥有制定民事基本法律的权力。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而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主要是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以及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也就是说,国务院的立法权限主要集中在行政管理等领域,并不涵盖民事基本制度的制定。所以,国务院无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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