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30天是否还能住在一起?

我和配偶打算去办理离婚,听说有30天离婚冷静期。我有点纠结,在这30天里,我们是必须分开住,还是还能继续住在一起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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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冷静期的30天里,夫妻双方是可以选择继续住在一起的。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规定的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法律只是对离婚登记的申请、撤回以及冷静期的时间等方面做了规定,并没有对夫妻在离婚冷静期内是否住在一起作出限制。也就是说,住不住在一起属于夫妻双方自行决定的私人事务,法律并不干涉。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离婚冷静期内住在一起可能会有不同的情况和影响。一方面,如果夫妻双方希望利用这段时间重新审视婚姻关系,进行沟通和修复,住在一起可能会增加交流的机会,有助于缓和关系。另一方面,如果双方矛盾较大,住在一起可能会因为一些琐事再次引发冲突,甚至影响冷静期后的决定。所以,是否住在一起,夫妻双方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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