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家庭女方已去世,男方尚在时女方女儿可以要求财产分割吗
我家是组合家庭,妈妈去世了,继父还在。我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分割妈妈留下的财产,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自己有没有资格参与财产分配,该怎么做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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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组合家庭中,当女方去世而男方尚在时,女方女儿是否可以要求财产分割,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女方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中有一半是女方的遗产。 其次,关于遗产继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如果女方女儿与继父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女方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有权参与女方遗产分割的。 在分割时,一般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扶养关系:是指继父母对继子女在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照料等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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