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是否可以成为法定监护人?
我父亲再婚了,现在和继母一起生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继母能不能算是我的法定监护人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也不知道继母在监护方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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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在涉及继母是否能成为法定监护人这个问题上,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里所说的“父母”,既包括生父母,也包括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 如果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那么继母就可以成为继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例如,继母长期照顾继子女的生活、学习,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等,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定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一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母也就拥有了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和相应的监护权利与义务。 相反,如果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母一般不能成为继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此时,继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仍然是其生父母。不过,如果生父母出现死亡、丧失监护能力等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监护顺序,继母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能成为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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