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是否可以用来作担保?
我手里持有一些股票,最近遇到资金周转问题,想把股票用作担保来获取贷款,但不太清楚法律上是否允许。不知道股票能不能当作担保物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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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是可以用来作担保的。在法律上,这种行为被称为权利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明确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其中,股票就属于可以转让的股权范畴,所以股票是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物来进行担保的。 不过,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仅仅将股票交给债权人是不够的,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质权才会生效。同时,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所以,在使用股票作担保时,一定要了解并遵循这些法律规定,以确保担保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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