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否有房产公证?
我和老公打算协议离婚,名下有一套房产。我们想知道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对于这套房产是否需要进行公证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担心不公证会有后续麻烦,也不知道公证有什么作用,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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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中,房产是否进行公证并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办理。 从法律上来说,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于协议离婚涉及的房产分割,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自双方签字时就成立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其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 然而,房产公证也有其独特的作用。经过公证的房产分割协议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如果在日后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在法院审理时,法院一般会直接采信其内容,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而且,在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时,有些房产管理部门可能会要求提供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或者房产分割协议,以确保过户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所以,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麻烦,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对涉及房产的离婚协议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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