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我朋友之前因为盗窃被抓了,警方查到他把偷来的东西卖了一定的价钱。现在在确定盗窃数额的时候,有人说可以用销赃数额来认定。我不太明白,想知道法律上到底能不能以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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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以销赃数额来认定盗窃数额。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盗窃数额指的是行为人通过盗窃行为所获取的财物的实际价值。它反映的是被害人因为盗窃行为而遭受的财产损失。而销赃数额是行为人将盗窃所得财物非法出售后获得的金钱数额。二者是不同的概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这表明,认定盗窃数额主要是看被盗财物本身的价值,而不是销赃后得到的金额。 这是因为,销赃数额可能会因为各种因素而与被盗财物实际价值不符。比如,行为人急于出手赃物,可能会低价贱卖;或者遇到善于砍价的买家,也会导致销赃价格低于财物实际价值。如果以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就可能无法准确反映盗窃行为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害人的实际损失。所以,司法实践中通常按照被盗财物的实际价值来确定盗窃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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