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后还能起诉吗?


在探讨仲裁后能否起诉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不同的仲裁类型来进行分析。首先是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并不是一裁终局。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时,通常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不过,该法第四十七条也规定了部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这些情形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如果是这类终局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只有在有证据证明该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情形时,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其次是非劳动仲裁,也就是一般的民商事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意味着,一旦选择了民商事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就不能再就同一纠纷向法院起诉了。不过,如果存在法定情形,比如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综上所述,仲裁后能否起诉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仲裁类型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情形等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