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监督机关是否行使宪法监督职权?
我不太清楚我国宪法监督方面的事情,想知道宪法监督机关到底会不会去行使宪法监督职权呢?我很好奇这其中的机制是怎样的,要是它们不行使职权,那宪法监督靠什么来保障呢?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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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国是存在行使宪法监督职权的宪法监督机关的。我国宪法监督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宪法监督,简单来说,就是保证宪法能够正确实施,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关的行为都符合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职权,这对于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障公民权利等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赋予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的权力。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宪法监督职权时,会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是否与宪法相抵触。如果发现有抵触的情况,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比如要求相关部门进行修改或者直接撤销。通过这样的监督机制,保障了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根本地位,确保国家的各项活动都在宪法的框架内进行。所以,我国宪法监督机关是切实行使宪法监督职权的,这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国家法治秩序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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