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仲裁后还能起诉吗?
我之前和别人有个民事纠纷,选择了仲裁解决。现在对仲裁结果不太满意,想知道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解决这个事,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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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民事仲裁后是否还能起诉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民事仲裁。民事仲裁是一种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给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等特点,它是一种不同于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当你选择了仲裁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并且仲裁机构已经作出了裁决,那么你就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法院起诉了。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当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撤销后,当事人就可以就该纠纷向法院起诉了。 此外,如果仲裁协议本身无效,那么仲裁裁决也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同样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所以,民事仲裁后通常不能再起诉,但在特定的法定情形下,是可以通过一定程序寻求其他途径解决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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