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裁决后能向法院起诉吗?


在探讨撤销仲裁裁决后能否向法院起诉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仲裁是一种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给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解决争议的方法。而法院起诉则是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过,如果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意味着,当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并不必然能够直接向法院起诉。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如果在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双方能够重新达成仲裁协议,那么就需要按照新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只有在没有新的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此外,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需要有法定的事由。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所以,撤销仲裁裁决后能否向法院起诉,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如果仲裁裁决因法定事由被撤销,且双方未重新达成仲裁协议,那么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起诉来解决纠纷的。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