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解后还可以追诉吗?
我之前和别人有纠纷,经过法庭调解达成了协议。但现在我觉得调解结果对我不太公平,想知道在法庭调解之后,我还能不能再去追诉这件事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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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解后是否可以追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法庭调解。法庭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收了调解书,就意味着认可了调解协议的内容,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反悔和追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这里的自愿原则强调的是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是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愿达成协议,而不是受到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如果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那么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申请再审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刑事部分的追诉要遵循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对于公诉案件,是否追诉由检察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于自诉案件,自诉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再次提起诉讼。总之,法庭调解后原则上不能轻易追诉,但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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