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还能起诉吗?

我已经和前夫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离婚后我发现他在离婚前隐瞒了一些财产。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些财产呢?另外,除了财产分割问题,离婚后还有哪些情况可以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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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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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还能起诉,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来给予保护的诉讼行为。也就是说,只要觉得自己有合理的诉求并且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如果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在探视权方面,如果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受到影响,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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